集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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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确定为:贵州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二条 集团性质:职业教育集团由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牵头,联合企业、相关中高等院校,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于为装备制造业服务的协作、合作组织。各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等不变。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必要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教学信息、招生与就业、产教结合和行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牵头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资源共享、打造贵州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能力,推动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装备制造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贵州省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 集团接受贵州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集团地址设在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八条 集团工作目标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途径,以提高人员素质为目的,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通过组建贵州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践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化、社会化职教办学体系。

通过集团交流平台,有效发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职能,在贵州装备制造行业标准制订、产学研紧密结合、学生实习实训、人才培养立交桥、教师顶岗实践、院校师资互派、校企员工兼职、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集团活动,有效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发展,进一步深化校企全面合作,形成企业与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达到校企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九条 集团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使广大会员提高对职业教育规律与发展形势的认识用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指导、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引领装备制造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

2、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贵州产业技术研究、装备制造技术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的评优活动,并向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

3、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人才培养立交桥,沟通应用性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联手培育装备制造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4、实现区域和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后备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开发科研项目、开展文化与技术交流,创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新机制。

5、实现师资和专业优势互补,探索教学互动和学分互认,研讨和制订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事项。

6、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7、开展与省内外行业协会的交流活动。

8、开展国内和国际有关交流活动。

第十条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原则,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十二条 加入集团条件

凡自愿遵守职教分会章程,恪守职教分会宗旨,具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经申请并经职教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职教分会会员。

第十三条 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提供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同意接受职教分会章程。

2、填写集团成员登记表。

3、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集团机构组成

集团在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五条 集团理事组成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院长(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

集团理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会议规则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制订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确定集团机构组成;

5、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6、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

1、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集团秘书处职责

集团成立之初,秘书处设在牵头学校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并加挂“贵州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牌匾,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宣传、档案管理和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要求,对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员工培训、继续教育、科技合作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及成员单位的有关理念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相关报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院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支持集团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处罚措施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并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

集团经费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三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三分之二的理事会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部门贵州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